检方指控称,1998年7月,郑某在担任中国卫生画报社及北京国卫广告公司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私自填写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的手段,将单位帐户上的人民币38万元据为己有后逃匿。2006年9月,郑某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有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