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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原副区长以受贿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人无异议

添加时间:2015年1月2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dpfzbhls.com/
    12月1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沙坪坝区原副区长陈明受贿一案。

  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明(男,1966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在1997年3月至2007年6月先后担任市规划局建筑管理处联络员、重庆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管理处处长、沙坪坝区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采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及收受现金的方式,多次非法收受多家房地产公司及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443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陈明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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