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男,1976年出生,是《中国矿业报》山西记者站记者;赵某,男,1956年出生,系《中国矿业报》山西记者站通讯员。2006年10月8日,内蒙古常丰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
赵某得知这一消息后,遂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随后与《中国矿业报》山西记者站记者刘某一同前往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进行采访调查。
在采访过程中,刘某收受内蒙古常丰化工有限公司所送好处费9万元,被告人赵某分得4.5万元,之后对此事故未作相关报道。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年、赵某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