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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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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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对于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在法定刑范围内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