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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将父亲骗至传销窝点并非法拘禁

添加时间:2015年7月8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dpfzbhls.com/
伙同同伙将对方的父亲骗到传销窝点,并对其实施非法拘禁。2012年12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罗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2012年7月21日上午9时许,韩辉(另案处理)将父亲韩成军骗至本市红谷滩新区一销窝点,被害人韩成军发现是传销窝点后想离开,被告人罗华及万明等人(均另案处理)一起堵在门口并将被害人韩成军拉进房间不让其离开。随后韩成军在卧室更加激动并以头撞墙,在场的传销人员就将韩成军控制住并劝其留下,期间万明威胁说“你要跳楼,跳得下去就赶快跳”。随后,罗华的同伙安排其他人看守被害人韩成军。7月22日早上5时许,被害人韩成军乘上厕所之际向外面喊救命,传销人员发现后不让其喊叫,其中被告人罗华用手及毛巾捂住韩成军不让其叫喊,其他人则抓住韩成军的右手和左手,万明在后面推拉将韩成军推回卧室不让其离开。

  2012年7月21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罗华将被害人范宏骗到上述传销窝点,万明要求被害人范宏将随身物品交出并将手机没收,并安排两人(另案处理)负责给范宏上课,并派人看守范宏直到7月22日5时许。

  后公安机关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赶到传销窝点,将被害人韩成军、范宏解救出来,并将被告人罗华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华伙同他人,采用堵门、拉人、跟踪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罗华系初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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