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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绿色食品总公司商贸部经理挪用资金被判5年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3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dpfzbhls.com/
   原中国绿色食品总公司商贸一部经理杨志超因挪用资金,日前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杨志超原系黑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职工,1998年8月13日辞职。1999年1月,杨志超与中绿总公司签订承包协议,承包经营中绿总公司商贸一部,并担任部门经理。1999年间,杨志超利用担任中绿总公司商贸一部经理,负责进口、经销农药的职务便利,将该公司进口农药销售给实际由杨志超与其妻经营的“哈分公司”、丰源公司,后将销售货款用于上述公司的经营及股票投资。至杨志超归案前,尚有480余万元货款未返还中绿总公司。1999年11月29日,杨志超还利用职务便利,将从绿可佳公司收取的6万元货款归个人使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杨志超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杨志超作为受国有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本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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