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判刑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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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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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dpfzbhls.com/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的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苏某携带作案工具,窜至本市武陵区城北紫桥小区1区3栋2单元1-3室,趁该户无人之机,用随身携带的液压钳剪断防盗网,翻墙进入该家中,盗得现金人民币5千元和黄金戒指一枚。所盗财物被被告人苏某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其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