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提出上诉
薄熙来提出上诉,从轻判罚空间不大。济南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上午近11时宣布薄案一审判决结果。截至中午12时的一个多小时内,在新浪微博就有近两万网民发表评论。有网民认为,“这是一个历史性时刻,希望所有官员都记住今天,引以为戒”,并盼薄案能成为其他许多案件的标杆。还有人说,如此量刑,体现了中共当局在反腐上“打老虎”的决心。许多网民更认为,薄案的审理与判决是中国大陆法制进步的表现,“是中国法制路上的一个里程碑”。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消息,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闭庭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薄熙来的一审判决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2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诉可以,但确实没有任何从轻判罚的情节,除非是事实认定有变化,减轻判罚已经没有什么空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