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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妻子遭强暴绑架嫌犯获刑5年

添加时间:2017年3月10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dpfzbhls.com/

中新网乌鲁木齐4月6日电 原本是一起强奸案的受害方,却因不懂法,一时冲动做出了糊涂事,反成了被告。近日,兵团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引发的绑架案,被告张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余4名被告分获有期徒刑2-3年,并处缓刑。

2011年7月26日,身在甘肃老家的张明突然接到妻子赵丽的电话,得知妻子被自己的朋友郑军强奸了。恼羞成怒的他纠集其大姐张红、大姐夫马涛、小姐夫罗强,驾驶一辆皮卡车赶赴新疆,并打算将郑军“押解”回甘肃法院起诉。

赶到新疆后,张明等人设法将郑军骗出来,并用事先准备好的钢管对郑军进行殴打,随后用麻绳将郑军强行捆绑在皮卡车上,一路“押”往甘肃。

途经哈密时,张明等人提出要郑军拿出10万元私了强奸赵丽的事。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同意郑军给张明等人6万元了结此事。之后,张明等人电话联系到郑军的妻子,要求郑军的妻子把6万元赔款打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接到电话后,郑军的妻子担心丈夫安危,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得知郑军妻子报案后,张明等人为逃避责任,胁迫郑军签订协议,“自愿”私了强奸赵丽一事。随后,张明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查明,张明、罗强、张红、马涛在甘肃家中预谋将在新疆的郑军带到甘肃的法院起诉。四人到达新疆后,又将预谋告诉了赵丽,因此赵丽对此是明知并且同意的。在将郑军强行拖进皮卡车时,五人都同时参与,并共同对郑军进行了殴打。到达哈密时,五人提出向郑军索要10万元,并打电话威胁郑军的妻子。郑军妻子因担心郑军安危,便同意了五人的非法要求。

因此,法庭认为,五被告此时的犯罪意图已由非法拘禁转化为绑架,行为完全符合绑架罪的构成。所以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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