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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失手刺死亲弟弟 逃亡十年终受审

添加时间:2017年4月2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dpfzbhls.com/
合肥晚报讯 因家庭纠纷,与亲弟弟发生争执,无意中刺死亲弟弟后,在外逃亡了十年。今天上午9点20分,王传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而站在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家庭纠纷误杀亲弟王传明,1968年4月11日生,个头不高。在庭审前,两位瘦弱的老人在众人的搀扶下,颤颤巍巍地来到了旁听席上,他们是王传明的父母,均为80多岁的高龄。而在人群中还有一个魁梧的大小伙,则是受害人的儿子。检方指控,1999年3月25日晚,在肥东县的老家,王传明因教育孩子一事和母亲发生了争执。27日晚,弟弟王传胜又因此事与王传明发生争执,王传胜突然用玻璃杯将王传明头部砸伤,两人遂发生厮打。随后,王传明拿起一把三棱状铁器刺中王传胜腹部,王传胜倒地后被送往医院,在途中死亡。经鉴定,王传胜系三棱器刺切左中腹致肾破裂大失血死亡。对于检方的指控,王传明供认不讳。“其实,我们平时的关系还好。”王传明表示。那么为什么会将铁器刺向平时关系尚好的亲弟弟呢?面对法官的提问,王传明说,两人因为家事产生争执,王传胜出言不逊,并且用玻璃杯砸他,所以他也想让弟弟吃点亏,就随手拿了一个铁器,想刺向弟弟的大腿。“我没想到事情会变得这么严重。”逃亡十年自首途中被抓在事发后,在家族人员的见证下,两家达成了调解协议。随后的十年,王传明逃亡到湖北、江苏两地打工。逢年过节的时候,王传明寄钱回来履行抚养父母及侄子的义务。据王传明交代,今年7月份,在亲属的劝解下,王传明回到合肥准备自首。“我不到肥东自首,而是到合肥自首主要是考虑到这毕竟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在老家到处都是熟人,不想被别人看到。”7月初,王传明来到了妻子的姐姐家。“我就是亲自到姐姐家打个招呼,等我进去后,托付姐姐帮我照看下孩子,原本想再回趟老家后,再去公安机关自首的。”然而,还没等到王传明自己去公安机关投案,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是否构成自首成辩论焦点王传明是否构成自首?这成为本案辩论的焦点。辩护人认为,王传明因想要自首,所以才回到合肥,并想在看完父母后自首,属于在自首的途中被抓获归案,应视为有自首情节。但是公诉方对此表示反对,公诉人认为,虽然王传明产生了自首的念头,但是其想法和意念均不强烈,仍在动摇中,按照相关规定,不构成自首。因此案发生在近亲属之间,并且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在十年中,王传明也履行了协议,公诉方建议判处王传明有期徒刑10~11年。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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