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出逃时伪装成买菜老汉
昔日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金建平因涉嫌贪污、受贿罪被捕了。其涉案赃款大部分用于购置房产和理财,被办案人员戏称“过日子型贪官“。为何昔日能人走上贪腐之路呢
2013年8月,国家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金建平涉嫌违纪,遂将情况转交给了天津市纪委。之后,中央纪委转来国务院《审计要情》,反映金建平同样问题,要求天津市纪委查报结果,对金建平的调查很快紧锣密鼓地展开。经查,金建平贪污公款3600余万元,受贿400余万元。
金建平察觉到了风声不对,立即做了“最坏打算”,打算出逃境外。金建平出逃时如惊弓之鸟,被抓时伪装成买菜的老汉,“戴着破帽子,蹬着三轮车”,三轮车里放着150万元现金。
办案人员称,金建平在准备好移民材料、伺机出逃的同时,为应付调查,还特地留了“后手“:一方面,他召集与其关系密切的私营老板,订立攻守同盟;另一方面,他把名下的一处可能会“暴露”的房产过户给了自己的亲戚。
构成贪污、受贿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表示,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有权力就必然存在监督,否则可就天下大乱。当务之急,加强对国企领导人员尤其是一把手的有效教育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