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20000220
首页
律师简介
刑事动态
罪名分析
成功案例
经济犯罪法规
刑事审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罚分类

刑事动态成功案例罪名分析经济犯罪法规刑事审判自首知识死刑知识经济犯罪资讯刑事文书刑辩指南刑罚分类刑事诉讼犯罪状态罪罚轻重律师案例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620000220
联系人:金鑫
广东 广州

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的死刑量刑标准是怎么样?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11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dpfzbhls.com/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贪污罪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国家工作人员代表着国家的形象,行使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因此,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行为严重破坏国家的形象,滥用国家和人民富裕的权利,对国家的威信的影响极大,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贪污罪数额较大的是会判处死刑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则产。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
在单位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单位的贪污总数额,如果达到10万元,同时又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对主要负责人首要分子按个人贪污行为量刑标准处罚。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2000022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