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判死缓
刘志军判死缓,这件牵动人心的大案算是有了个初步的结果。刘志军案可以说是近年来影响比较广泛的要案了,由此牵出的涉案金额、落马的官员在社会上引发很大的震动。
7月8日,令人关注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军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分子被判死缓后应如何处理
被判死缓后的处理方法
死缓,全称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