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20000220
首页
律师简介
刑事动态
罪名分析
成功案例
经济犯罪法规
刑事审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罚分类

刑事动态成功案例罪名分析经济犯罪法规刑事审判自首知识死刑知识经济犯罪资讯刑事文书刑辩指南刑罚分类刑事诉讼犯罪状态罪罚轻重律师案例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620000220
联系人:金鑫
广东 广州

罚金的适用对象

添加时间:2018年3月1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dpfzbhls.com/
罚金的适用对象是大家容易忽略的问题: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2000022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