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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6社保年度用人单位扣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比例?

添加时间:2018年8月30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dpfzbhls.com/

 问:广州市2016社保年度用人单位扣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比例

 答:单位职工参保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和比例情况如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上限为16575元。单位缴费比例14%,个人缴费比例8%。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058元,上限为20292元。单位缴费比例8%,个人缴费比例2%。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缴费基数为6764元。单位缴费比例为0.26%。个人不缴费。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764元,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895元,上限为20292元。单位缴费采用浮动费率,具体以社保部门核定的费率为准,个人缴费比例为0.2%。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895元,上限为20292元。单位缴费采用浮动费率,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058元,上限为20292元。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月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0.85%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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